规章制度

让每个孩子享有成功的快乐

成都市第三十三中学校办学章程

发表时间:2021-6-18 15:35:45 来源:成都市第三十三中学校 编辑:成都铁中红旗校区

成都市第三十三中学校办学章程

(第五届第二次教代会通过稿,201610月修订)

 

序言

成都市第三十三中学校由时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副军长孙震于1929年创办的私立树德中学发展而来。1957年将位于宁夏街树德巷的原树德中学女生部改建为“成都市第三十三初级中学校”。上世纪60年代,成都市第三十三初级中学校更名为“成都市宁夏街中学校”。1975年位于城区宁夏街的第三十三中学(宁夏街中学),迁移到驷马桥附近由金牛区新建的平福街中学校址内(现高笋塘红旗巷),由金牛区领导。2000年成都市第三十三中学校通过合格高完中验收,2009年增挂“成都市第八中学校(北区)”校牌。2011年学校停办高中,提出“提升课堂效益,打造幸福教育”口号,打造独具特色的“三·三快乐学习”模式,全力建设城北优质品牌初中。丰富的历史积淀、崭新的发展机遇,不懈的创新奋斗,使成都市三十三中这所有着悠久办学历史、优良办学传统的老校散发着勃勃生机。

学校先后被授予“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校”、“成都市新优质学校”、“成都市川剧特色示范校”、“成都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金牛区校风示范校”、“金牛区优秀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管理,实行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不断深化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成都市第三十三中学校(简称为成都三十三中),英文表述为Chengdu No. 33 Middle school ,住所地址为成都市高笋塘红旗巷9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金牛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高中和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2011年起停办高中,初中学制为三年。),核定办学规模为24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学校教育理念:让每个孩子享有成功的快乐;学校管理目标:和谐校园,稳定发展;校训:感恩、励志、树德、成才;校风:和谐、求真、创新、进步;教风是:修身、博学、敬业、爱生;学风:励志、尚美、明理、奋进;校歌:《起航》。学校校标(即LOGO)为,蓝色部分代表波浪,橙色部分代表海燕,寓意学校似海燕在波涛汹涌的海面展翅高飞,搏击天地,象征一种蓬勃浩荡的激情和无所畏惧的勇气。同时,蓝色象征教育工作者渊博的知识和广博的胸怀,橙色象征学生激情的活力和充满希望的未来。整体来看,标志呈现旋转流动的形态,象征学校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对外交流和沟通,象征学校的不断发展壮大。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校长、副校长由金牛区教育局任命。

第六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在管理学校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以下职权: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教学、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总务工作,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

(四)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名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进修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

(五)保障教代会和工会正确行使职权。

(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及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策权。

(八)管理权:校长依据学校实际进行整体规划,为各职能部门确定具体管理目标,实行统一指挥、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对教职工的岗位设置进行调整及人员的任免。

(九)奖惩权:校长依据奖惩规定,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出现重大事故者做出处罚决定。

(十)财经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审批和使用学校的经费。

 第七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建立行政例会制度。学校的规划发展及重大问题要进行集体讨论。学校建立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以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学校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决策。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奖励方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党团组织】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研究,参与决策。
   (二)建立由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培养、考察和监督干部。
   (四)对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并做好统战工作。

第十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正副主任1至2人。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由学校党支部酝酿人选,向全校教职工征求意见,支委会进行考核,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校长会审核通过,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学校办公室主要有参谋、助手、协调、枢纽和窗口的作用,在校长领导下,代表校长负责各处室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学校行政人事事务、文书、档案、印章、接待、宣传等工作。办公室主任是校长行政的参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

教导处是负责开展全校教学工作的具体业务部门,在学校起着教学参谋部、调度室和督导室的作用。教导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完善各项教学常规,抓好教学的各个重要环节;认真落实课程计划;实施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等。教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

德育处是在学校分管校长领导下,是组织指导班主任工作和学生德育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德育教育工作计划,建设班主任队伍,建立健全班级、年级和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议制度,积极有效的开展德育活动等。德育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

总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具体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舍校产的档案及有关材料;绿化、净化、美化校园,按规划抓好校园基本建设;搞好食堂管理工作等。总务处主任是在校长和主管总务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

教科室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科研课题的申报、审批和研究过程的管理,承担重大课题的研究;教师继续教育;教师培训等。教科室主任在主管科研、师资培训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在主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现代教育技术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学校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师生通过教代会、学生会充分参与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动议、起草、审议、修改直至废止。学校行政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提出新建、修改和废止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和修改,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审核后实行。学校要不断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严格遵守制度的废、改、立程序,逐步构建根本制度功能稳定、基本制度体系完备、具体制度成熟配套的校内制度体系。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遵循思想性、开放性、特色性、实践性等原则。学校继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积极开展课改尝试课活动,进一步完善三·三快乐学习模式,把提升课堂效益和提高教学质量作为课堂教学改革深入推进的两大推手。学校还深入研究以导学案教学为核心的课堂教学模式,通过模式的研究和实践来引领教师课堂的转型,促进课堂质量的提高。学校通过开设国学、川剧、书法等社团,让拥有不同爱好、兴趣、特长和潜力的孩子都获得发展,享有成功的快乐。学校坚信每个孩子只要努力就会进步,只要进步就会成功,每天都能进步一点点。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加强学校课改工作。健全以校为本的集体备课制度,开展课改实验,推广课改经验,培养有特色的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

(六)建立教学质量检测和监控制度。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的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认真贯彻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

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市区教育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校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依申请公开: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向学校申请获取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接受社会、家长、学生对学校及教师工作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三十三中学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校要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员、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缓聘、解聘。未聘人员可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其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可按有关法规政策报上级审批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二)科学研究权:“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三)管理学生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五)学校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简称民主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组成。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教师发展”的原则,促进学校可持续和稳定发展。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二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为政府划拨。

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行政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报金牛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金牛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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