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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三十三中学校少年团校章程

发表时间:2017-10-16 14:27:39 来源:成都市第三十三中学校 编辑:成都铁中红旗校区

一、总则

成都市第三十三中学校少年团校是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以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为主体的学习型组织。它在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是我校广大团员和青少年学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团章程的主要场所,是教育团员和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阵地,是教育广大团员和青少年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培养健康心理素质的主要场所。

团校将定期举办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团员培训班和团干部培训班。凡是我校提出申请的青少年学生,符合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都可以接受团校的教育。

团校将通过各种方式,使广大团员和青少年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培养健康的心理,并由此带动广大学生逐步形成“团结、勤奋、文明、守纪”的学风,树立文明健康的校风。

二、团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团校聘请学校校长担任荣誉校长;设校长1人,由学校团总支书记或负责全面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校长1-2人,由学校团总支选举报上级任命。

第二条  团校校长由上级任命,任期3年,若有工作调动,由学校团总支研究决定增补人选,并报请上级批准。

第三条  团校不定期召开团校校务会议,研究安排工作。

第四条  团校校长和副校长职责。

团校校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和指示。

2、指导团校工作的开展。定期主持团校召开的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团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交团校校务会议讨论。

3、检查团校校务会议的计划、总结和团校决议执行情况,经常调查研究;决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团校工作。

4、了解、掌握团校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学员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做好团校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和团校的决议和计划;

2、具体分管团校教学和其他具体工作;

3、了解团校学员的学习和进步情况,对团校的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负责团校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和团校决定、计划和决议,经常调查研究,组织教学;

5、定期向团校校务会议,汇报教学和管理情况;

6、接受团校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团校的教学工作

第五条  团校教育应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在教育中坚持如下几个原则:

1、正面灌输的原则:青少年学生的正确思想是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在一定程度上必须通过经常有效地宣传教育,开展正面灌输才能不断地确立的。

2、说服教育的原则:要十分注意其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变化,把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的思想火花和好认识及时发掘出来,加以宣传,把一些不正确的思想认识观点及时归纳起来,用平等讨论、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方法,让广大团员和青少年学生在朴实的教育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3、自我教育的原则:自我教育就是要求广大团员和青少年学生学会自觉审视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与团组织的要求,经常地反省自己的学习、生活,自觉寻找差距,经常地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努力学习,经常打扫自己思想上的“灰尘”,使自己的思想警惕和高尚,始终处于同龄人的前列,并不断进步。

4、表扬为主的原则:进行思想工作时针对广大团员和青少年学生可塑性强、爱面子、上进心强的特点,正确运用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

5、注重层次的原则:注重层次的原则是指从实际出发,针对团员和青少年学生多样性的思想状况,采取不同要求、灵活多样的形式分层次地对青年进行教育。

6、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的原则:思想政治工作要真正说服青年,一靠真理的力量,二靠人格的力量,团校领导和老师要以身作则,身教与言教相结合。

第六条  团校以思想建设为主要目标。

团校注重思想建设的途径和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采取政治学习、专题讲座、理论宣传,社会实践、争先创优、志愿者服务、座谈讨论、专题报告、演讲辩论等多种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如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增强学员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促进青少年学生思想觉悟的提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第七条  团校教育的主要内容要结合学员的实际,有针对性。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团史团章的教育。要教育团员和青少年学生自觉学习团章团史,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优良传统和新观念的教育。要教育青少年学生自觉继承和发扬革命前辈的优良传统,崇尚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学习和接受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各种新观念。

3、公民道德和文明习惯的教育。要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要求团员和青少年学生做到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生活的安定团结,爱护公共财产,尊敬师长。

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如组织参观各类纪念场馆、组织集体活动等,培养学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的情感。

5、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要组织一定的活动,让学员知道我国的近代贫穷落后的事实,思考其原因,从而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引导其树立为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功立业的理想。

6、民主和法制教育。利用各种活动,充分调动学员的主动意识、参与意识,让学员学会尊重他人,同时,组织学习法律知识,教导他们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逐步养成主动学法、自觉守法、积极用法的良好习惯。

7、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努力帮助学员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自觉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八条  团校教育的形式。团校教学的形式应多种多样,如举办团知识讲座,专题讲座,组织参观学习,组织参加各种活动和集体讨论等。注重教育的效果。

第九条  团校的教学一般由团干部或聘请学科老师担任,也可以安排有一定理论水平、素质较好的学生团员担任,有些团课还可以适时聘请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和行政领导讲授,或者聘请有丰富经验的教育专家讲授。

第十条  团校的教材由团校组织经验丰富的老师集体编写,根据教学目的不同,也可以适时选用一定的时事政治书籍、资料作为教材。教材应体现如下精神:

第十一条  团校每学期期初应制定计划。授课老师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认真备课,准备规范教案。

四、团校工作的评议

第十二条  团校建立教育评价制度。教育评价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团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团员和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学习、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严肃团校纪律,对于少数不合格学员作必要的处理。

第十三条  团校要对参加学习的团员和青少年学生作鉴定,鉴定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大体可按以上四步进行:

1、个人评议。集中学习教育结束之后,每个学员都要作个人小结。对自己进入团校学习以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2、民主评议。以团支部、团小组或团校学习小组为单位,对每个学员进行评议,充分肯定成绩,对不足的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支部或学习小组结合学员的个人总结和表现,根据支部大会或团小组的民主评议意见,对学员作综合评价。

3、表彰和处理。在学员教育评议工作中,团校组织要评选出每期优秀学员,对于优秀学员,由团总支和团校报党支部公开表扬。对于评议不合格的学员,要提出批评并组织重新学习。

第十四条  参加团校学习的入团积极分子,经过团校教育,表现良好,符合团员条件的,要及时发展其加入团的组织。参加培训的青少年团员和团的干部,经过团校培训教育,各方面表现优秀,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的,团校要备案,并由团总支适时推荐其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进一步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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