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校教学管理过程的检查与监督,以便学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使本校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巡视原则
课堂教学巡视采取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安排专人巡视的原则。
二、巡视内容
1、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时到课、早退,是否按照要求考勤,是否严格要求学生等情况。
2、学生的上课情况。检查学生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学生的到课率如何;是否有上课教学事故等特殊情况;并解决一些课堂突发性事情。
三、巡视方式
课堂教学巡视采用以下方式。
1、定时巡视:负责巡视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巡视至少一次,做好纪录。
2、不定时巡视:学校领导不定期对课堂进行巡视。
3、突击检查:由学校领导、及教务主任组成检查小组,有组织的教学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四、巡视要求
1、巡视人员每次巡视时要认真巡视。
2、对于巡视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相应的记录。
3、巡视前要事先了解当天上课的班级、课程名称及任课教师等情况。
4、及时总结反馈巡查意见,和任课教师交流。